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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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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简章

作者:yggk 发布时间:

阳光高考门户整理《2015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简章》

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、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,确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章程。


第一条  学院全称、类型、办学地点


1、学院全称:福建艺术职业学院(全国代码13970)


2、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


3、层    次:专科


4、学院地址:福建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(闽侯市民广场旁)


第二条 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
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,制定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计划,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,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。


第三条  招生专业、计划


2015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均文理科兼收,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。


 


(一)福建省招生专业 :


专业名称

学制

备注 

音乐表演

三

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。

 

舞蹈表演

三

艺术设计

三

舞台艺术设计

三

美术

三

茶文化 

三

主持与播音

三

文化事业管理

三

服装设计

三

 


(二)面向外省招生面向:


专业名称

学制

招生省份

备注

音乐表演

三

面向湖南、河南省招生

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个省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的为准。

 

舞蹈表演

三

面向湖南、江西省招生

艺术设计

三

面向湖南、江西省招生

舞台艺术设计

三

面向江西省招生

美术

三

面向江西、河南、山东省招生

茶文化

三

面向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广西省招生

文化事业管理

三

面向湖南、安徽、河南省招生

服装设计

三

面向湖南、江西、河南、安徽、山东省招生

第四条  录取原则


1、学院按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

2、身体健康要求,参照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”办理。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,学院将不予录取。


3、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

4、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。


5、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,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
6、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广西、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。


第五条  学生待遇


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,其学籍管理、学费、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,并同样享受“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”体系和院校的奖、助学待遇等。


第六条  收费标准


根据省物价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教委闽价(2000)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[2011]74号规定,我院收费标准如下:


学  费:7200元/学年;


住宿费:按不同宿舍条件,每学年500元-1200元不等;


代办费:代办费(教材费)500元/学年,每学年年末结算,多还少补。


退学费: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教委闽价(2005)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。


第七条     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

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:福建艺术职业学院。


第八条  联系方式


咨询电话:0591-38268178、38268198(传真)


投诉电话:0591-382680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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